懺悔人:祖道林
原任職務:江蘇省濱海縣國土局局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3年1月31日,祖道林被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5萬元。
犯罪事實:祖道林在任濱海縣國土局局長期間,于2005年初至2010年下半年,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賄送的人民幣78.8萬元、美金1.16萬元、購物卡5000元。
新聞背景:祖道林在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期間寫下的懺悔書。
我出生在農村,長大后參軍到部隊,是在部隊鍛煉成長起來的。轉業后先后到濱海縣水利局、監察局、國土局等多個單位工作過。在任縣國土局局長期間,我帶領全局干部職工為全縣的經濟發展作過一些貢獻,如利用全國土地二次調查和土地三輪規劃修編工作為全縣的用地留下了發展空間,組織上給了我們較高的榮譽,我局連續四年榮獲全縣綜合獎,我個人也連續榮立二等功。
但是,我在任職期間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私欲膨脹,走上了違法的道路。
俗話說:男兒有淚不輕彈,只因未到傷心處。面對審訊,我十分痛苦,也極其難堪,因為要接受一遍又一遍的道德拷問,還要一遍又一遍地接受自己良心的拷問,罪與過、是與非、光明與黑暗、正確面對與消極逃避等思緒一直在我心靈中搏斗。
認真反思我的所作所為,我認為,我走上犯罪道路有以下幾個原因和教訓:
缺乏對法律敬畏之心
每個公民都要學法、懂法、知法、守法,我認為守法最重要,這是做人的底線。我不是不懂法,也知道收受賄賂是違法犯罪,但為什么抵制不了誘惑?在快到退居二線的年齡還在收受他人錢物,最終愈發不可收拾,說到底是我對法律的輕視,在一定程度上把法律當作兒戲,是自欺欺人害了自己,稀釋了自己對法律的敬畏之心。
缺少對貪腐羞恥之心
做人應當有道德底線,認認真真做事重要,堂堂正正做人更重要。事實說明,我過去的道德觀是灰暗的、落后的、消極的。我是一個有著40年工齡、38年黨齡的老黨員,卻在金錢面前丟掉了尊嚴、人格,不僅為錢折了腰,還成了金錢的奴隸,為我的人生打上了可恥的烙印。
現在想起過去的那些事,我真的很汗顏。那些搞工程的人憑什么送錢給我,我又憑什么收了別人的錢財不臉紅?不義之財取之無道!一個人無論何時,都應當樹立正確的榮辱觀和道德觀,只有經常用黨性和道德來約束自己,才能防微杜漸。大貪必從小貪起,千里之堤毀于蟻穴,一個人如果沒有起碼的恥辱感,其結果可想而知。
缺少自我反省意識
有反省才能知不足。我認真反省后發現,對于反腐敗問題,我時常掛在嘴上講,卻只是將反腐敗當作手電筒,只照他人,不照自己。
很多時候我坐在臺上講得頭頭是道,對下屬也是語重心長,要求他們清正廉潔、不貪不占。然而近幾年來,我在最該反省的時候放棄了反省的機會。
我們國土局先后有幾名中層干部因經濟問題被查處,我也曾有過壓力,但只是檢討過自己的領導責任,卻沒有從思想根源上反省自己、爭取主動。我自己也曾經退了部分收受他人的錢物,實質上是怕丟了所謂的“面子”,護痛怕醫,不愿面對現實,所以一次次失去了痛改前非的機會。收多了以后,對如何改正錯誤,思想麻痹了,我是罪有應得。
缺少對權力的自我約束
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會產生腐敗。我是局長、黨委書記“一肩挑”,是單位“一把手”,在人事調整、提拔干部的事情上,我是一個人說了算。
有人為了達到個人目的,送錢給我,我開始認為大家在一起工作,低頭不見抬頭見,收受人家的東西不好,所以一律退回去。后來時間長了,我漸漸放松了警惕,再收下身邊同志送的錢也不臉紅了,慢慢地習慣成了自然。我還利用手中的權力為他人謀取私利,最終東窗事發,受到懲罰也就成為必然。我的所作所為當為后來者戒,特別是一些像我這樣做“一把手”的人,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不讓想利用你手中權力謀利的人得逞,不把自己變成金錢的俘虜。
我違法犯罪是事實,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希望我的悔過能教育他人,能讓他人牢記“不能觸碰高壓線”,不再犯同樣的錯誤。我愿意好好改造,用真心懺悔和實際行動來洗滌自己的心靈。(來源:
檢察日報)(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