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2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該市鄒莊鎮人大原主席、黨委原副書記曹洪喜有期徒刑2年6個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5年。
此前的2010年底,邳州市紀委根據群眾舉報,查實曹洪喜在任職期間貪污3.62萬元,受賄5.2萬元。
跌倒在退休“門檻”前……
——邳州市鄒莊鎮黨委原副書記、鎮人大原主席曹洪喜腐敗案剖析
邳紀林
——利欲熏心以礦吸金
邳州北部地區石膏礦藏資源非常豐富,吸引了眾多的老板前來投資。時任岔河鎮黨委副書記的曹洪喜因分管工業,能對各石膏礦的出售、轉讓以及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一定的影響,由此成為老板們拉攏腐蝕的對象。盛達石膏礦礦主郭某便是其中之一。
郭某看中了曹洪喜手中的權力,不惜在他身上花費大量的精力和金錢。很快,兩人就成了“鐵哥們兒”。2004年,曹洪喜調至鄒莊鎮后,兩人的聯系也未曾中斷。
一天上午,郭某來到曹洪喜的辦公室,閑聊中表示想在鄒莊鎮建一個新礦,希望得到曹洪喜的支持。臨走時,郭某拿出一個裝有2000元現金的信封放在了曹洪喜的辦公桌上,說是很長時間沒見老朋友了,略表心意。曹洪喜稍作推辭后便收下了。不久,郭某順利在鄒莊鎮建了一座新礦。
2006年春天,匯鑫石膏礦老板錢某聽說岔河鎮某礦要轉讓,便想買下。錢某聽說曹洪喜和該礦老板季某私交頗深,于是前往鄒莊鎮找到曹洪喜,拜托其從中協調,并暗示如果談成此事將送其一輛小轎車。曹洪喜當即答應了錢某的要求。在曹洪喜的斡旋下,錢某于2006年8月如愿買下了該礦。
2007年春節前夕,錢某來到曹洪喜的辦公室,說是請曹洪喜出去幫忙辦事。曹洪喜心領神會地跟著錢某上了車。隨后,錢某直接把車開到了邳州市一家汽貿公司,曹洪喜挑選了一輛價值7.6萬元的轎車。錢某當場付錢后,曹洪喜將車開走。
2007年中秋節前,恒運石膏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派人給曹洪喜送去了一盒茶葉。回家打開茶葉盒,曹洪喜發現里面有一個裝了3000元現金的信封。此后,逢年過節,張某都不忘對曹洪喜表示“心意”。2007年至2009年間,張某先后4次給曹洪喜送去現金共計1.2萬元。當然,有“付出”就會有“回報”,在此期間,張某先后建了兩座新礦。
在岔河鎮、鄒莊鎮,像郭某、錢某、張某這樣的礦老板不在少數。對礦老板們送來的“小意思”,曹洪喜逐漸習以為常,他無法察覺自己已是身處險境。
——心斂財手段百出
據辦案人員統計,1993年11月至2010年7月,曹洪喜在岔河鎮、鄒莊鎮任職期間,不僅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余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還非法出售國有資產,將出售款占為己有,斂財手段可謂五花八門。
鄒莊鎮獸醫站改制后,原來的辦公地點一直閑置,共有5間簡易房、5間豬圈以及1.5畝左右的空地。村民劉某相中了這片臨街地塊。2005年6月,劉某找到曹洪喜,表達了購買意愿。之后,雙方商定劉某以7.5萬元的價格買下獸醫站的5間簡易房、5間豬圈和1畝空地。一周后,劉某來到曹洪喜的辦公室,將7.5萬元轉讓費交給他,又從口袋里拿出一個信封塞到曹洪喜手中。曹洪喜推辭一番后便放進了抽屜。劉某走后,曹洪喜打開信封數了數,共有2000元現金。然而,收到轉讓費后,曹洪喜并沒有上繳鎮財政,而是以公務開支票據沖抵了這筆款項。嘗到甜頭的曹洪喜,又將剩下的半畝空地以2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劉某,并用同樣的方式將2萬元裝進了自己的腰包。
鄒莊鎮農機站的門面房長期對外出租,在負責收取租金的過程中,曹洪喜又將其中的1.62萬元侵吞。
2004年7月,鄒莊鎮實施“村村通、路路明”工程。作為分管農業的副書記,對公路建設的招投標以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具有支配權。于是,公路建設成為其斂財的又一途徑。據統計,曹洪喜在農村公路建設工程中收受賄賂款1萬多元。
——咎由自取悔之晚矣
53歲的曹洪喜,工資收入不低,家庭幸福美滿,即將退休回家的他本應含飴弄孫、頤養天年,卻不得不面對冰冷的鐵窗。
如今的曹洪喜悔恨難當:“回首自己的人生歷程,吃過苦也奮斗過。部隊鍛煉了我、組織培養了我,使我從一個農村的苦孩子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但我卻辜負了組織的栽培,把黨紀國法放在了一邊,親手把自己送入了高墻之中……”
辦案人員在調查中了解到,年輕時的曹洪喜勤奮好學,工作上取得過不少成績,也曾多次受到組織的表彰和獎勵。然而,隨著手中權力的增大,對自己的要求卻逐漸放松。鎮里每周五下午都要組織政治學習,但曹洪喜以工作忙為借口幾乎沒有參加過。他甚至認為,“市里舉辦的警示教育大會,只是嚇唬人的把戲”。
理想信念是共產黨人立身之本,一旦喪失理想信念,人就會變得精神空虛、私欲膨脹,抵不住低級趣味的誘惑和腐朽生活的侵蝕,出問題、栽跟頭就在所難免。
“第一次拿別人的錢,我還有點緊張,心里嘀咕了好幾天,看到周圍沒有什么動靜,心情才逐漸平靜下來。想想反正我給人家辦事,也算扯平了,慢慢地就感覺心安理得了。到后來,習慣了拿錢辦事、辦事拿錢,如果找我辦事的人遲遲不表示,我還會覺得這個人真不會來事。”曹洪喜在懺悔錄中剖析了自己的墮落過程。
“看到比自己小二十幾歲的年輕人都當上鎮長、書記,意識到自己已經仕途無望,所以就想用金錢補償。”臨近退休時的心理失衡,又將曹洪喜往違紀違法道路上用力一推……
“我對不起我的妻子和孩子,更對不起養育我成人的父母,我的所作所為給他們帶來了莫大的恥辱……”一顆懺悔心、兩行潸然淚,回首歧途,幡然悔悟,然而為時晚矣。(轉載2013年2月22日10:44中國紀檢監察報)